五、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2014年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篮球设立山东省、华侨大学泉州校区2个测试点,足球、田径、游泳在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设立测试点,羽毛球、田径项目将根据报名情况可设立其他测试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山东省测试点暂定在2013年11月30日-12月1日进行测试,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测试点暂定2013年12月21-22日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
其中专项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凭专项水平测试成绩经公示合格后直接颁发合格证,不需要参加身体素质附加分的测试。
六、录取原则
2014年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的成绩,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证。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我校有权要求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教育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5460元/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学费标准按当年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电话:(0595-22693678)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测试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华侨大学体育学院,9:00-11:30),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招生处,上班时间),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zsc.hqu.edu.cn(招生处)
http://tyxy.hqu.edu.cn/(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