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加分】 9类加分幅度降一半,4类加分不变
按照原政策规定,共有13类考生可以获得20分、10分、5分不等的高考加分。此次公布的新政策降低了奥赛获奖及体育特长等9类考生的加分幅度,同时明确规定这13项加分规定均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目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10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省辖市、学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另外,新规对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限定,由30项加分项目缩减为8项,仅限于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9类加分幅度减半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照原政策,以上8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新政策规定,这8类考生加分幅度降低为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分幅度从原来的10分降低为5分。
4类加分不变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以上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以上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类加分新增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这一新增加分政策,已从2012年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