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考加分政策正在研究 或有“微调”
今日,记者从吉林省招生部门了解到,吉林省高考加分项目的改革,原则上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对于2014年吉林省具体的加分政策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我省高考加分执行国家政策
2010年底,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调整两类加分项目:学科竞赛和体育特长生,并指出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即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和执行。
记者从吉林省招生部门了解到,吉林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原则上按照此《通知》执行,但是可能会有“微调”,目前具体政策正在研究指定当中,将于近日公布。
体育特长生加分不超10项不超20分
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将面对“全国联动”的加分瘦身: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
体育特长生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省(区、市)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享受加分者要进行三级公示违规取消考生资格
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五部门要求各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部分运动项目的省级统一测试标准由教育部制订。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