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招收项目的签约人数,根据考生招收项目类别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签约等级(A级为优秀级,B级为良好级),并与之签订《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最终合格名单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
2、已与我校签约的A级考生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试入学,其他签约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3、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与我校在各省的普通类招生专业相同。最终取得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艺术特长生”批次(若无“艺术特长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A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我校即予以录取;B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江苏省10分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A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B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和艺术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
1、我校将在“清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期间设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处,地点在清华大学体育馆(蒙民伟楼北侧30米)。
2、本年度测试成绩仅适用于2014年高考录取使用。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708867(校团委) 0411-84708375(招生办)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一、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二、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各招收项目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