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内部分高校书法学特设专业录取办法
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投档之前,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等学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高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安排
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部分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一)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