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音乐常识》考试大纲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艺术歌曲、群众歌曲、组歌、大合唱等。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如民族乐器的分类、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乐队常识,如乐器的分类、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室内乐、组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体裁的著名乐曲、作曲家等。
(7)综合艺术常识,如歌剧、舞剧等。
(8)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如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的音乐及通俗音乐等。
4.参考书目:
(1)经国家审定发行的省内通用高中音乐教材
(2)《基本乐理实用教程》张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3)《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欣赏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编)
(5)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5.《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科目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
(二)《视唱、模唱》考试大纲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必考科目)(采用面试形式)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
1.《模唱》考试大纲
(1)单音及音组模唱:A.音域a-g2;B.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A.音域a-g2;B.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3)柱式和弦模唱:A.音域a-g2;B.和弦性质为四种三和弦及其转位、四种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转位。
(4)节奏模唱:A.常用节奏;B.长度为3-7小节。
(5)旋律模唱:A.音域a-g2;B.常用节奏;C.长度为3-8小节。
2.《视唱》考试大纲
(1)五线谱视唱:
①高音谱表,2/4、3/4、4/4、3/8、6/8拍;②一升、一降以内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③常用节奏;④人声常用音域;⑤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2)简谱视唱:
①2/4、3/4、4/4、3/8、6/8拍;②常用节奏为主;③人声常用音域;④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中文。
3.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民、周温玉编著
(6)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三)《声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自备歌曲,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