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三大科类,各科类考试大纲如下:
一、考试科类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考试科目:《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二)舞蹈学类
1、舞蹈学专业 考试科目:《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
《视唱、模唱》
2、体育舞蹈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综合素质、专项技术》(可以为单、双人组合自编成套动作)
3、健美操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基本素质、专项技术、成套动作》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笔试》(文学常识、影视常识、写作);《面试》(命题编讲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主持、形象与气质》
4、表演(空中乘务)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形象与气质》、《泳装展示》
二、各科类考试计分原则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40%)
注:音乐学专业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成绩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加考科目成绩加分办法:120分为及格成绩,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分计0.2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120分以下不计算加分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声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器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二)舞蹈学类
1、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20%)
2、体育舞蹈专业:专业考试成绩100%
3、健美操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100%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文学常识+影视常识+写作)(75%)+面试(命题编讲故事)(25%)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100%)
3、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泳装展示(40%)
三、各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考试大纲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必考科目)
(二)《视唱、模唱》考试大纲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必考科目)(采用面试形式)
(三)《声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必考科目]
(四)《器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必考科目]
(五)《舞蹈学专业》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