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笔试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15日8:30-10:30
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3年12月16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5.《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