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艺术类院校单招校考政策出台
中华美术高考网www.mshao.com消息,《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正式出台,201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校考规定如下:
1、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所有院校(包括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不能录取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合格考生;艺术本科(一)部分高校的美术类专业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从2014年起,报考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3、安排在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校际联考专业成绩。
4、安排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专业成绩。
5、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高专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者专科,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高校方可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认可其它学校合格生源,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省招办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认可学校与计划一并公布。
6、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1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7、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的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应在湖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8、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9、高校于2014年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类别划分美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名单
附件: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以下名单仅供参考,详见《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