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课考试简要说明
2013年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拟在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五个专业(方向),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其中,音乐学专业为师范类,其他专业与方向为非师范类。
一、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音乐学专业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一项(声乐、键盘、器乐均可),每项准备自选曲目1首。
2、复试
音乐学专业复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础乐科两大部分。技能考试2项,声乐必考,键盘、器乐任选其一,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占总成绩15%。
(1)技能 85%
技能考试2项,声乐(必考),键盘或器乐(各种乐器)任选1项。技能分考场考试,单独打分,成绩高者为主项占总成绩50%,低者为副项占总成绩35%,每项准备自选曲目2首,全部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2)基本乐科 15%
①乐理 5%
考试内容:
音及音高、演奏记号、常用术语、音程、和弦、调式、调号、译谱、调式调性分析。
考试形式:
集体笔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闭卷完成,时间为60分钟。
②听音 5%
考试内容:
旋律音组、和声音程、和弦性质、和弦连接、节奏、单声部旋律。
旋律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弦性质:只记性质,不记音位。
和弦连接:写出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和属七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的音位。
节奏听写: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旋律听写:在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4/4、2/4、3/4、3/8、6/8几种节拍旋律中选择。
考试时,以上各项均给标准音,节奏与单声部旋律听记提示节拍速度。
考试形式:
集体笔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闭卷笔试。时间约为40分钟(弹奏结束,给5分钟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③视唱 5%
考试内容:
五线谱、简谱各一条。五线谱为一升或一降高音谱号的视唱,首调或固定调自选,可自行定调。两条皆采用常见节拍、节奏型及调式,二至四个乐句。
视唱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考试形式:
每个考生单独视唱,唱前给准备时间。考试顺序在规定的单元时间内按抽签号决定。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曲目1首。
2、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5%,总计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自选曲目2首,美声、民族、流行均可;
②键盘方向:自选乐曲2首,练习曲、复调、奏鸣曲、乐曲均可;
③器乐方向:自选乐曲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该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自选器乐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基本乐科、技能、笔试三部分。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基本乐科15%
基本乐科考试内容与要求、分值分配和音乐学相同。
(2)技能 40%
自选钢琴或器乐作品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3)笔试45%
笔试内容:和声;歌曲创作;小型器乐曲创作。
和声:为指定旋律配写四部和声,难度到“一级近关系转调” ,占20%。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进行歌曲创作,占10%;
小型器乐作品创作:为指定主题创作小型器乐曲,占15%。
四、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该方向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认同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学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形象面试、基本条件测试、舞蹈作品。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
(1)舞蹈作品(不得与初试重复)、技能技巧、动作模仿,占90%
(2)单音及旋律音程听记、节奏听听记及舞蹈常识10%
单音听记、旋律音程听记、舞蹈音乐节奏听辨(辨析给定音乐的节拍及小节数)、舞蹈音乐风格听辨(写出给定舞蹈伴奏音乐的风格)、节奏听记(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五线谱,简谱记谱均可)。
注:舞蹈伴奏音乐均采用CD光盘,考生自备。
说明:
1、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可相互兼报,除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笔试”外,其他各项(乐理、听音、视唱、技能)实行统考,成绩互认。
2、考试时,评委有权指定演唱(演奏)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按高考成绩投档,投档后按专业成绩录取。
4、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认同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合格证,按高考成绩投档,投档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本说明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