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4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和以往推荐学生在北大表现情况等因素,对提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制”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制”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和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4、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 “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推荐名额、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
5、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取得 “实名推荐制”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7、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大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经中学校长实名签字盖章同意后,及时提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8、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资格。
9、北京大学根据中学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将获得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复试资格,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报名资料初步审核评价结果,进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候选人认定。获得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候选人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在专业录取过程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学生考核等环节中适当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生源,助力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11、北京大学在北大招生网上对获得“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遴选程序及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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