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分院)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 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语文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初等教育(美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章 吉林师范大学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旅游管理、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可适当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一般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吉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考试合格(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1—3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其他说明: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吉林师范大学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 系 人:孙老师 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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