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介:音乐学院始建于1977年,2003年正式成立音乐学院。2006年获得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现有教学场所近7000平方米,专任教职工62人,其中教师5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6人,超90%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现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四个本科专业和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合作举办音乐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建院以来,学院秉承重质量、抓管理的指导思想,在办学条件、教研水平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逐步打造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成果显著、专业特色鲜明、教学设施完善,有着良好社会声誉的学院。音乐学专业为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合唱》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合唱指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钢琴》、《视唱练耳》被评为校级优秀课,“器乐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0余项,在全国各类音乐刊物上发表论文和作品近500篇(部),学院教师荣获中国音乐金钟奖、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多种重要奖项。中央电视台戏曲音乐部原主任、著名导演、高级编辑孟欣,战友歌舞团郭鼎立大校均为我院优秀校友代表。
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备独立完成音乐教育工作,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全方面、实用性的高素质人才等。课程设置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指挥、歌曲作法、小型乐队配器、舞蹈基础与形体训练等。本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构从事研究编辑管理等工作。
二、音乐与舞蹈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技能,具备较高的与国际接轨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课程设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声乐、钢琴、室内乐、乐队风格史等中外专业课程。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构、出版及国际交流、广播影视等部门工作。
三、音乐表演专业(师范类):本专业通过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培养能够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及合奏(唱)等。本专业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四、舞蹈学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舞蹈表演、教学、编创能力,能在教育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实用型舞蹈艺术人才。课程设置包括中国古典舞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身韵、舞蹈编导、舞蹈教学法、中国舞蹈史、舞蹈生理学、舞蹈解剖学,学生还可以选修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等课程。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也可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五、舞蹈表演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有舞蹈表演与编导的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有较好的审美感和创造性思维,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备在各级文艺团体、企事业文化机构、艺术传媒中心和学校从事舞蹈表演、编导与策划以及学校美育教育工作能力的高等复合型专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芭蕾舞基训、古典舞基训、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现代舞、舞蹈创编与写作、舞蹈欣赏、舞蹈排练(剧目)。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长春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传媒学院现设有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七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1927人。目前有信息技术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硕士授权点2个,校级重点学科1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专任教师40余人,副教授以上教师8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0余人。
学院目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20项,出版教材10余部,近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获省级以上奖励60余项。
学院教学、实验和科研条件优良,建有大型综合演播室、摄影实验室、广告设计与制作实验室、数字录音室、播音主持训练室、形体训练室、电视编辑室、空乘模拟教室等,形成了数字化的信息传媒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为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提供了高水准的实践平台。
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介绍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备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实行“模块式”教学是我校播音主持专业的特色。课程设置包括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播音主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本专业毕业生面向广播、影视媒体及相关行业,从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及影视节目主持等工作。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非师范类):本专业开设传播学、新闻学、艺术学以及广播电视艺术学的专业课程,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备戏剧、戏曲舞台和影视创作基本理论以及剧本创作和编导技巧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戏剧戏曲和影视相关学科领域从事创意策划、创作、研究、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课程设置包括戏剧剧本写作、影视编剧、经典戏剧作品剧作分析、经典影视作品剧作分析、中外文学、中外电影史、表演导演艺术基础、视听语言、舞台美术基础、摄影摄像等。
四、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非师范类):本专业培养具备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观察、概括生活的能力, 能够运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技巧独立创造舞台和银幕、荧屏艺术氛围,具备戏剧、戏曲、影视和其他舞台演出的美术设计(含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布景绘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剧院(团)、电影厂、电视台、影视制作中心、广告设计与制作单位从事美术设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包括空间造型设计、舞台设计、数字创意与角色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影视模型与置景等方面。
五、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非师范类):本专业培养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级服务管理人才。课程设置包括民航发展史、客舱服务与管理、民航乘务英语、民航空乘礼仪等。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际及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海乘、路乘等工作。目前2011级在校学生已有98人与南方航空、厦门航空、河北航空、四川航空、吉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待毕业后予以签订就业合同。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以上规定若与国家或所在省区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区有关文件规定。
九、联系方式
长春师范大学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长春师范大学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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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cncn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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