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批6所高校章程被核准是可喜的第一步
根据今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从教育部今日召开的“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教育部在2011年11月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2012年,教育部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大学率先进行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完成核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高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还是一件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
100多年前,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份大学章程——《山东大学堂章程》问世,明确规定“公家设立学堂,是为天下储人才,非为诸生谋进取”。其宣扬的为公的使命与责任,令人肃然起敬。
百年过去,对于今日大学来说,高校章程的建设也被时代赋予了更多新的意义。
制定章程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便于明确高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制定章程也是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通过章程,可以科学界定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在高校内部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这次6所高校章程被核准后,对学校和主管部门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章程是高校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凸显办学特色的重要保障。核准章程标志着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得到了主管部门、学校内外部的认同,有利于大学的稳定健康发展。
首批高校章程被核准,是可喜的第一步。可以想见,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章程将成为高校办学的实际指引,按“章”办事也将成为各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