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0年获得跨省组织部分专业招考权,2012年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四川音乐学院等高校联合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学院先后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全国十大品牌独立院校”等荣誉。
学院地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科技城绵阳,毗邻南郊机场,依山望水,环境优美;占地1157余亩,总建筑面积39万多平米;建有电视台、电台、多功能演播厅、排练厅、琴房、标准运动场、游泳池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备。建有8000平米的集收藏、展览、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功能的王蒙文学艺术馆。学院正建设四川梓潼大学生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校区,总用地2775亩,致力于打造艺术教学、艺术实训、艺术表演、艺术博览、艺术创作、艺术交流等于一体的立体化的中国艺术教育实训示范基地。
学院设置有音乐舞蹈系、造型与设计艺术系、广播影视系、公共管理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开设25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近9000人,已为国家培养7600余名各类艺术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600余人,聘请王蒙、冯崇泰为学术委员会荣誉主席,吴祖强、冯骥才、伍国栋为名誉院长,张华山为艺术总监,魏明伦、钮心慈、黄金中、王征骅等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
近年来,学院共承担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各70余项,其中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项,院级教研教改项目近40项,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等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近50部。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院训,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生产过程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品德优、基础宽、能力强、素质高、会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艺术人才。
学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名师工作室,广泛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展览、演出,构建了“三层次四平台”实践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学生陈翔获2010“快乐男声”全国第五名;舞蹈《青苹时节》获中国舞蹈荷花铜奖;学院合唱团在2013年文化部第三届黄河大合唱比赛中获二等奖;《尔玛西惹木》获2011年中国原生态民歌盛典金奖;《北川羌韵》获2011年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演“太阳神鸟”金奖。学院赴香港参加“共庆祖国六十华诞”演出、参加央视2012“亲情中华春节晚会”、参加2012年韩国“端午节祭祀活动”均获得圆满成功;特别是2009年10月参加德国柏林“亚太文化周”文艺演出,受到国际友人的高度赞誉,并受到正在德国访问的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学院形成了多渠道、多层面的联合办学机制,现已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文化部授权经营的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创立了帮助贫困学生助学创业的世界文化教育基金会。学院加入了欧洲文化艺术联盟、国际设计师协会,与美国、英国、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法国等国的著名艺术学院建立了多个留学项目、教学合作项目;特别是近年来与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合作的“3+1/2本硕学位连读计划”、“4+1/2本硕学位连读计划”等;与俄罗斯国立赫尔岑师范大学的“3+1+2留学计划”、“4+2留学计划”;与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和韩国海洋大学的“3+2专科生留学计划”更是取得了实质性合作,为学生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学院将于2013年底接受教育部“转设”评估。评估通过后,学院拟更名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并以批准后的新校名具印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生所选修的不同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英语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及公共行业管理工作,也可从事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传媒艺术、艺术理论教育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戏剧表演与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与摄影、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及文物鉴定与博物馆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注: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四川省财政厅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并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还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
具体要求:
1.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专业(方向)在能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一次性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3.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招生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三)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
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汉语专业
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对外汉语与艺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除在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四省试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初、复试外其余均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除钢琴、竖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填报志愿
考生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普通、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直接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发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四川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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