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推动素质教育,推进招生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14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备相应学科特长,对我校林学类、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园艺(观赏园艺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
2、具备相应学科特长,对我校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
3、具备相应学科特长,对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
4、具备相应学科特长,对我校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
5、具备相应学科特长,对我校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英语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
注:(1)以第1、2条申请的考生,仅限理科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只能报考相应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复试时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同时进行面试。
(2)以第3条申请的考生,仅限理科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只能报考相应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复试时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同时进行面试。
(3)符合第4条申请者,仅限理科考生,需提供铅笔素描作品一幅,且只能报考第4条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复试时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测试徒手画,不再进行面试。
(4)符合第5条申请者,仅限文科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只能报考相应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复试时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同时进行面试。
(5)对于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考生,我校接受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具体中学名单详见我校招生网招生快讯栏目)统一校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同时接受考生个人自荐。校荐考生经初审后,在我校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直接获得复试资格;校荐考生中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中学当年全部考生的复试资格,并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选拔录取”。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有效;
(3)以第4条申请的考生,须附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不限,纸张大小要求8开,此作品将与徒手画测试试卷比对打分,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注:1、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2、由具备推荐资格中学统一推荐的考生材料,须由推荐中学附上相应推荐表(推荐表由我校邮寄至相关中学),并由中学统一邮寄。
三、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申请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及测试通知,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复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复试,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徒手画。其中,以第1、2、3、5条申请的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以第4条申请的考生进行笔试和徒手画测试。
(1)笔试:笔试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学生只能参加上述一所学校组织的考试。以条件1、2、4申请者笔试内容为数学、语文;以条件3申请者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以条件5申请者笔试内容为语文、英语。均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2)徒手画加试: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内容为铅笔素描。
(3)面试:笔试当天下午进行,按照报名条件分类进行,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3、资格确定:根据各申请条件中相应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数及报考人数,按照复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徒手画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B两档,分别享有相应的专业加分政策。徒手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示备案。
四、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确定:考生须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北京林业大学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范围内选择,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
(1)录取专业时,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2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专业。
(2)在高考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报考相应申请条件中规定的且我校在考生生源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选择填报,如报考规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以实际考分按统招生条件决定是否录取。
(3)以条件2申请并取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或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即可被该专业录取;同时,对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实行不报不录的政策,即考生若没有填报此类专业,不会被调剂进去。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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