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艺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各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且身体健康。
3.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限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正常。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4.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报考,须参加我校在任何一考点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考试,详细情况请咨询教育部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东风东路725号,电话:020-87750695;87750694)。
(二)报名要求
各专业文、理兼收,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和考试。各省有具体报名方式的按各省、市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除重庆美术类考生外)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有省统考要求的,需达到各省专业统考合格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规定的分数。
备注:若该省对报考有限制性要求,请询问清楚后再参加考试。
1. 报名材料(材料不全,不予报名):
(1) 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证原件(原件交验即退还)。
(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原件交验即退还)。
(3) 1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2. 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字迹清楚,相关信息必须与高考报名所填内容一致)。
3. 报名材料齐全者经我校审核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4.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当地设点组织的专业考试,跨省报考者成绩无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任一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若在不同考点重复参加同一专业考试者,一经查出其专业成绩作废。
5.报名时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考与否,均不退还。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专业考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高考报考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准考证,按时参考。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生自带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
3.舞蹈表演专业:自备音乐伴奏碟和所需表演服装等。
4.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歌曲自备音乐伴奏碟;考生考试时不允许画浓妆和穿演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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