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学生无故不参加艺术团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62515432 62511156(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10-62515907(学生艺术团)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中国人民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