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13类考生可享国家照顾政策
12月16日,省招委会发布了《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新的照顾政策将取消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奥赛决赛一、二、三等奖加分项目,分值为10分。新的照顾政策及项目分值将从2014年高考中实行。
2014年甘肃
据悉,调整后新的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有: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按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以上项目中第1至6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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