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华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各阶段测试成绩对于录取认定的使用办法为:
1)按“初试成绩+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对于参加体质测试且体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将在已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基础上,给予额外的5-10分自主认定加分。
2)对于同时参加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和学科/专业面试的考生,再按“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学科/专业面试成绩”的总分,分面试学科/专业进行全国排队,给予在高考中特定专业(或专业大类)加分录取的认定。
我校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时,将明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具体优惠分值及使用办法。被我校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高考录取优惠政策最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特定专业录取优惠政策最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加60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序”。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10)62783000。
八、附则
1、申请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AAA测试”。在2014年1月2日前,须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并在2014年1月13日9:00-2014年1月20日9:00期间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考生无须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再次进行报名申请。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拔尖计划”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及“拔尖计划”申请。对于“新百年拔尖计划”初审未通过或初审通过仍想继续申请普通自主选拔的考生,仍需按前述自主选拔网上报名程序进行申请报名。
2、申请2014年清华大学保送生选拔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如需参加我校普通自主选拔,则应按照前述程序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及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报名,但无须再上传任何材料。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13日9:00-2014年1月20日9:00期间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及普通自主申请。
3、我校自主选拔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选拔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自动):(010)62782061
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