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必须联考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及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省外招生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并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初试只考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复试考主科和视唱、练耳。
舞蹈学: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素描;色彩。
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影视戏剧文学:笔试(命题写作、戏剧影视文学知识与作品分析)
五、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于4月5日-4月20日发布校考成绩,请考生登录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校考合格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对取得了各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 高考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168、88872412
音乐学院:0731-88638506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工艺美术)
文学院:0731-88872571 (戏剧影视文学)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本简章适用于湖南省以外我校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5、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