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 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分为声乐(含流行)、器乐、舞蹈表演三个方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能在各级文艺团体、教育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文艺演出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声乐基础、形体与舞蹈、合唱与指挥、和声、歌曲写作与分析、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及名作欣赏、西方音乐史及名作欣赏、民族民间音乐与欣赏、音乐美学基础、教育学、心理学等。
二. 招生计划
2014年招收全日制本科音乐学专业40人。
三. 报名办法
本专业文、理科兼收。省联考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在有关省、市设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已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异地报考,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原则上不接受报名考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艺术类准考证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试条件。
2、考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艺术修养,无色弱、色盲,身体健康。
五.专业考试
本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评两个环节进行。初试在全国各指定考点完成,并全程录像。复评环节由专家评委依据现场录像进行评分。
(一)初试科目
1、声乐(含流行)、器乐方向:自选曲目一首,加试视唱练耳(注:不设笔试,器乐考生必须加试声乐);
2、舞蹈方向:自选成品舞一个,加试基本功、技巧和简单的听音模唱;
(二)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学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登陆查询,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在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知考生。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各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排序规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试、时间以各考点正式公布为准(招生网稍晚公布)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63
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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