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海南师范大学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省重点大学,坐落在海口市。学校的前身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设有18个学院,30个科研机构。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点,53个本科专业。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1个,5个省级重点学科。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6620人。学校已培养各类人才14万多人,海南省80%以上的中学教师,90%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学骨干均是我校毕业生。学校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9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78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3人,具有博士学历367人。
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816.54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63.67万册,电子图书112.02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18个。数字化校园建设走在海南省前列,无线网络覆盖全校。
学校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定位,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我校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院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紧紧围绕“人才、质量、内涵、特色、文化、开放”六个关键,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省重点大学,更好地担负起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
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简介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6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人,中级职称教师33人,40岁以下博士、硕士20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9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分设多个专业方向。中国画、素描、色彩、油画、工艺美术、艺术概论等为学校重点课程。美术学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美术学院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50周年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每年都有众多学生作品参加全国高校美术展并获奖:作品获得教育部第五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优胜奖;作品获得由海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海南省高校发明创新大赛荣获一等奖;作品获得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阳光杯”海南国际数字创意与工业设计大赛服饰组金奖;作品获得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 作品获得第四届“挑战杯”海南省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等;作品获“第八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三个专业。
音乐学院下设 “ 五系一所 ”,即声乐、钢琴、器乐和理论作曲以及海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所。目前有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名,讲师15名, 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博士、硕士20人),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日制本科生740人, 成教生310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椰城海口市龙昆南校区, 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
音乐学院现有8000平方米教学场地,拥有300座现代化音乐厅1个,设有琴房100间,钢琴110台,价值130万;雅马哈电子钢琴25套价值27.5万元;斯坦威钢琴1台,价值120万;MD音乐制作设备一套,价值28.5万元;中外乐器数百台件;多媒体教学设备20套价值60万元。拥有数码钢琴教室、视听资料室、专业音乐教室、舞蹈形体房、管乐排厅、合唱排练厅、室内乐厅排练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备优良,在全省同行院校名列前茅。
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我们不断进行探索,确立“以人为本、重视基础、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教育方针和“突出师范性、加强学术性、拓展综合性、注重适应性”的办学理念,确立 “高质量、有重点、创特色”的发展之路,形成“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优良学风与教学传统。
近四年来,音乐学院各项建设都取得了较大大成就,获得了国家级、省部级奖励60项;发表学术论文165篇;出版专著8部,举办教师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百余场 。目前已是海南省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类别 | 专业 | 计划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类) | 60 |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师范类) | 20 | |
绘画(非师范)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 | 40 | |
环境设计(非师范) | 5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非师范) | 20 | |
产品设计(非师范) | 20 |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 | 140 |
舞蹈类 | 舞蹈学(师范) | 45 |
舞蹈表演(非师范) | 25 | |
合计 | 460 |
注:1、学制:四年制本科。学费标准: 8800元/年。
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待省里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下发后确定。
1、美术学:素描、色彩、速写
2、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临摹1、临摹2、创作
3、绘画:素描、色彩、速写
4、视觉传达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5、环境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6、产品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7、服装与服饰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8、音乐学: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9、舞蹈学: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10、舞蹈表演: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绘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4、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六、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种类和“扶困助学”措施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七、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参加校考的考生须提前登陆“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在各省指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持该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在各省指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方可最终确认考生身份。
3、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生身份。
4、除广东外,其他省份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需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3张,方可确认考生身份。
5、专业考试时,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可以在本类专业中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文化成绩入围,校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十、海南师范大学联系电话及地址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办)
0898—65882704(美术学院)
0898—65801730(美术学院 传真)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172(音乐学院 传真)
海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
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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