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发布,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6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4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 | |
音乐学 | 师范 | 四年制 | 40人 | 全国 | 免收学费 |
作曲、指挥及表演 | 四年制 | 40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 | 15人 | 全国 | 10000元/学年 | |
舞蹈学 | 四年制 | 35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注:
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考条件
1. 凡符合教育部2014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2月18日上午开始 | 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2月18日上午开始 | 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录音艺术 | 2月18日下午14:00 | 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舞蹈学 | 2月25日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1. 报考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 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4年1月13日—2月13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3. 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4年1月13日—2月20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 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 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细技术要求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技术要求》执行。
6. 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4年2月15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4年2月22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 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三试收费在一试、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 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 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