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关对2014考生的影响
12月22日,高考生和家长们苦等的三大联盟2014年自主招生联考公告终于同时公布了。这是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台时间最迟的一次。在此前我们曾经预计出台太晚的原因一是由于受到高考改革的影响,2014年自主招生可能会体现一些改革思路;另一方面是由于人大前招生处长蔡荣生被调查很可能与自主招生腐败有关,教育部将要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但是当三大联盟发布了2014年自追招生联考公告之后,我们发现除了“华约”联盟中7校变6校,缺少中国人民大学以外,并无重大的内容上的变化。于是媒体的关注点都从三大联盟自主招生这个主关注点转向“人大自主招生暂停一年”这样一个附加信息热点。更没有仔细阅读各个高校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的内容发生了一些什么变化。
虽然自主招生联盟由于声势浩大,常常是最吸引眼球的,但是自主招生联盟不过是为联盟内高校提供了一次联考而已,怎样评价和使用联考成绩,如果利用联考成绩和其他环节选拔适合自己学校的考生,这完全是联盟内试点高校自己的事情,联盟是一个十分松散的临时性组织,联盟对盟内高校的约束力十分有限,自主选拔的实质性权利还要落到各个试点高校身上。
12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我们再仔细阅读一下已经公布的2014年各个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与2013年的简章对比一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份文件精神在向公众公开之前已经在相关高校贯彻过了。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迟迟未能出台,就是耽误在检查各个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是否贯彻了文件精神,自主招生的操作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措施。而人大招生处长丑闻的恶劣影响又使得教育部今年在审核的时候格外慎重。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共强调了五个要点。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二、进一步明晰试点工作定位。三、加强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四、加强录取过程管理。五、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我们对《通知》逐一做一些解析,并探讨它对2014年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有什么影响。
一、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 进了一小步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完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归档保存”。这是符合高考改革的大方向。为逐步这为解决行政治校,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从招生机制上解决招生腐败问题迈出了微小的一步。十年自主招生试点几乎原地踏步,就是因为在这里没有突破。继续走下去永远不敢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自主招生要想成功必须与未来高校去行政化结合,在大学内建立合理的招生监督自我约束机制,推进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行政权与教育权分离,限制行政权力干预甚至主导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高校招办和很多具有行政职能的办公机构都应仅仅行使事务性组织职能,而不是权利机构。不少媒体对教育部要求高校校长直接参与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给与极大的关注。确实在自主选拔试点的十年,从未要求高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必须有校长本人亲自挂帅。校长参加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真的有这么大吗?晨雾对此表示怀疑。首先高校的校长“日理万机”是否真的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此事?其次即便校长能参与此事就真的改变什么吗?实质上,《通知》里面明确要有校长介入无非还是行政化的习惯性参与,为了便于从行政角度问责校长,让校长不敢不重视。因为校长是上级行政组织任命的,也是上级行政组织可以撤销的。换句话说,就是要求高校校长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要拿校长试问,不能简单推到招生处长那里。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化的更加强化。
更加遗憾的是“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没有明确有学术方面的专家介入。而仅仅在提及命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时,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选派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因此这个所谓的“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不过是从招生处一方的集中权力变成高校几方行政势力的组合而已。在这一点上没有形成根本机制上的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虽然也多半都是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是否可以因此说明已经实现了学术介入招生了呢?不能。晨雾认为招生领导组织内的学术专家,他参加招生领导组织,所代表的不能是他的行政职务,而是学术权威。他们是什么职务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在关键时刻他为了维护学术尊严敢于拍案翻脸。解决高校自主招生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组织由教授专家为主的、不受行政权力干涉的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行使重大的招生权力。而招生处只是起到组织和服务职能的一个机构。但是不管怎么说,“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已经比“招生处长一个人说了算”进了一小步。
二、试图从“掐尖”中走出来
自主招生试点十年最大的失败是没有达到预先设想的初衷,自主招生的实际定位严重偏离。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没有能看出与高考选拔的学生有什么区别。据统计,往年成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中至少三分之二的考生在高考录取的时候没有用上自主招生的降分优惠条件,因为他们的高考实考分成绩就已经能够达到高校的提档线。换句话说,多数考生是能够通过正常高考途径进入大学,自主招生岂不成了多此一举?尽管如此,各个高校仍然十分热衷于自主招生。因为他们能够通过自主选拔预先圈定一批优秀的学生---- 被圈定的学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该校才能享受自主招生的降分优惠。
根据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这就是自主招生的定位。《通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试点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从已经公布的各个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看,2014年自主招生在报名条件上特别强化了高校的专业特色,并且将自主招生按照专业分类。同一高校不同类别的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优惠幅度都有所不同。教育部试图通过这个办法体现出自主招生的定位,从“掐尖”中走出来。2014年自主招生的这一改变非常明显。考生和家长要特别注意并仔细阅读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
三、严格考试和录取管理
《通知》的第三和第四个要点分别是强调了严格自主招生的笔试和面试的考务管理以及录取过程的管理。“注重以面试为主考查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已经能够从一些高校发布的自主招生简章中看出来,很多高校都明确规定了面试成绩占50%以上。最能引人关注的是第一次提出“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笔试尽量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这是从防止舞弊行为的角度考虑的。“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也是2014年自主招生的一个新的要求。而在往年,多数高校的自主招生享受降分提档的优惠条件是无需与特定专业挂钩的。
在严格录取方面提出了“四个严禁”:“严禁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严禁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严禁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严禁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四、信息公开和准入退出机制
《通知》在关于信息公开方面,要求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十公开”)。实际上就是“十公开”要求在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化。受到人民大学丑闻的影响,对高校违纪问题明确了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也许人民大学将成为第一所自主招生被叫停的高校。
但是教育部在制定这个通知的时候,没有估计到教育部的叫停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规。仅以人民大学为例,日前熊丙奇教授在《叫停自主招生:《大学章程》管何用》一文中分析说,按照教育部批准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此,教育部门不得干涉学校自主办学,如果教育部叫停人大自主招生显然违反了自己批准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五、《通知》对2014考生报考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看出《通知》的内容只要涉及高校自主招生的管理。所以主要是要高校执行的。总体来说或多或少对自主招生的舞弊行为会有一些遏制,但是由于仍然局限于行政管理的框架内,未能从自主招生机制改革实质上解决问题,因此效果有限。大部分内容不影响到我们考生和家长报考的具体行为。但是有一点是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能直接影响到我们参加2014年自主选拔考生的报考准备和未来录取的,那就是关于自主招生的专业选择在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中有比较大的变化。这从《通知》中有好几处都能看出:
第一点中,“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点中,“试点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严禁以“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
第四点中,“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严禁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严禁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五点中,“及时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
在这篇文字并不太长的《通知》中,多次提及并强调了自主招生的专业。而所有这些已经体现在给各个高校发布的自主招生简章中了,毕将落实到2014高校自主招生的工作中。这一变化务必应当引起我们2014年打算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的高度注意。在报名前仔细阅读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中关于专业分类和不同专业的报名条件,加分优惠幅度等。因为你所报的专业很可能以后就不能随意变化了。一旦入选,高考第一志愿就要求报这个专业不能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