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信念与真实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2.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⑵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内容: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张弛自如。⑵复试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集体小品(120分)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双人或多人小品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演艺、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段、不限舞种(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与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⑵模仿、即兴舞蹈与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与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⑵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与舞蹈片段(初试舞蹈片段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即兴舞蹈与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⑴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⑵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⑶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⑷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⑸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段(150)分,基本功与特长展示(15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150)分,模仿、即兴舞蹈与口试(15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3分钟内)
2.复试:⑴即兴评述 ⑵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⑵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即兴评述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⑵复试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
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评述(210分)、才艺展示(9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即兴评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