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即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
(二)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除山东省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类专业在新疆使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 业在黑龙江、河南、贵州、山东、新疆、辽宁、广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省份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数 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三)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五)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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