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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导读摘要: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

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钢琴)、舞蹈学专业(方向)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

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方向)的考生等级为优秀者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等级为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70 + ------------------------ *30

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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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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