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摘要: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 业分*60%+ 高考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取得了各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 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 业分*60%+ 高考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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