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合格方可参加二试。一试成绩仅在考生参加一试所在考点有效,不得跨考点使用。
3.我校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是素描、色彩两科总成绩。
4.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
5.根据教育部2014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划定合格考生,并根据各省合格考生人数,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6.我校美术学院招生专业参加艺术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7. 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美术学类专业加试成 绩合格且高考填报的志愿为美术学类的考生,设计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设计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志愿为设计学类的考生。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 自己的意愿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中选择其一,并填写大类下的专业志愿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8.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合格;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9.政策性加分不计入综合分。
10.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在符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并且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排名中,美术学类排名前2名,设计学类排名第1名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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