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交复印件,高考时因普通类和艺术类混报或未报艺术类的考生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预备军官学员,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四)我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
(五)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七)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分。
(八)考生年龄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明确的出生时间要求。
(九)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测试或录取资格。
(十)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不在外地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十一)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站转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转4号线到魏公村下车,北京南站、北京北站乘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