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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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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珠江学院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学科门类。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英语、日语、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26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理科25名,文科25名,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4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高职升本科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成绩查询

附件1: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附件2:201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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