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130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3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郑州师范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