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预留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来自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农村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全国所有的县及县以下中学招生,考生应为应届理工类学生,同时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数学、物理学科成绩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二、报名流程
1、中学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中学推荐,每个符合条件的中学最多可向我校推荐2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以及所选拔出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并由中学校长对所推荐学生出具推荐信(包含考生个人情况、推荐理由等)。
2、被推荐的考生须下载本简章的附件《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必须填写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及年级排名,且须经中学主管校长核实信息、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
3、寄送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校长推荐信、考生个人户口页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提供)、学生个人申请陈述(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等。学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4年3月25日之前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我办实际收到材料为准,过期视为无效材料)。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无法将学生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学生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中学的推荐意见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2014年3月2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栏,查看初审结果及《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考核通知》,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4年4月2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
3、考核
2014年4月3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面试为单独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4年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3、对降分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4、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5、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参加此次自主选拔时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
附件: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报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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