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和《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4]2号)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每门考试科目的最低资格线。在同时满足考试科目要求的合格生源中,各专 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如拟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平行分且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 生。
4.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报考相应专业,学校将针对学生所获奖项类别,于 4月14日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对获奖技能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的专业招生计划占自主招生计划。
5.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在线”网(http://www.ahpu.edu.cn/s/58/main.htm) 公示一周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工程大学“招生在线”网查询 录取结果,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20日前我校学籍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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