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照顾政策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笔试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 查,并在笔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笔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14日交由我校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7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3.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4.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2至5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 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10-14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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