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1.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 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13日前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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