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程序
1. 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技能部分考核内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 拟录取:我校按照录取原则,实行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3月31日-4月6日在我校网站上公示。4月10日前,我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11日起,考生可到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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