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五、颁发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学〔2002〕15号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6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获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清河、西湖两个校区,占地98.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1.9万平方米。学校设置14个教学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拥有5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农学、艺术学 等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76万人。学校建有独立学院1个——信息工程学院,独立学院拥有本科专业18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7437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1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35人,高级职称教师308人,博士学位教师119、硕士学位教师680人;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安徽省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全国和省优秀教师、安徽省教学名师等共计85人;兼职硕士生导师56人;聘请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刘德培院士、中国科学院陈国良院士等兼职教授113人。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巩固教师教育优势,积极发展应用学科,大力实施“3663”攀登行动计划,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型大学。
七、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校严格按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八、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经研究,我校拟定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如下:
注: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报考专业和科类,报考不受原所学专业的性质和科类的限制。
九、报名办法
1.招生对象: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9-30日。
3.报名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4.报名办法:详见《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14〕5号)。
5.报名收费: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
十、考试办法
1.各科资格线原则上按下表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录取办法:录取时,在各科目达到划定的资格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专业课加公共课)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分数仍相同时,按公共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和公共课分数都相同的,调剂计划全部录取。
3.录取程序:学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学校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于5月10日前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如遇招生计划需要调整,将由学校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总盘子、各招生专业的发展规划、现有规模和实际教学条件、达线考生数等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学校将在一周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
6.鼓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技能相对应的专业,通过我校在考前组织的相关面试,可以在其报考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不单列计划。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十二、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上述手段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1003、2596225、2596248
2.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http://www.fync.edu.cn/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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