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对口考试录取
(一)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 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 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二)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鼓励政策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戏曲表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鼓励政策中的(二)、(三)两项,只能享受最高一项。
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加分(或面试)申请,3月21日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对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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