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4年专升本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 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公共课(两门总分)、专业课最低线70分,再按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单科最低分60分,再按报考专业录取总分最低分的80%划线,按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3.调剂办法: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在专业课合格后,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公共课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4.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照顾政策:积极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制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录取名额占相应专业计划。
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9-30日现场确认时,交由我校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照顾政策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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