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录取
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划定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达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4. 院校调剂。当生源不满时,我校可接受联考院校相同报考专业的调剂考生。录取原则为:在专业课达到原报考院校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 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5.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4月1日-4月7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4月10日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11日起,考生可到省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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