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照顾政策
1.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如果公共课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直接录取;
2.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3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4.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5.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7.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2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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