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4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市内文教区)。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4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70人,其中英语专业(师范类)文科20人,理科1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25人,理科15人。最后各专业文理科实际招生人数以进入我校面试的考生文理科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第四章 报名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3月6日。
第九条 根据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文件的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师范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五、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会考成绩为A。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对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c.zj.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允许考生兼报英语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湖州市学士路1号,邮编31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其中通过中学推荐的考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湖州师范学院举行的综合素质测试。
二、个人自荐的考生须经湖州师范学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月9日前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2014年3月9日-3月14日,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第十二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
报名考生请于2014年3月9日-3月14日到工行网点柜台缴费。办理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2020789)和学号(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在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未办理柜台缴费的考生请于报到当天(2014年3月15日上午12点前),在报到现场收费点办理现金、POS机刷卡缴费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报到具体信息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4年3月15日8︰00-12︰00。
二、报到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创新创业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5日下午 笔试。
2014年3月16日 面试。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士路1号)。
二、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内容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具体内容为(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面表达。
三、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查询成绩。考生成绩排名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二、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四、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然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五、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湖州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八章 咨询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http://zsw.hutc.zj.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201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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