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③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3)专科专业
①服装表演:按同类院校(湖北省为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服装设计: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外省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确定投档原则的省份,按各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
8、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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