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地区

武汉纺织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武汉纺织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

武汉纺织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或测试。其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4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121.html

相关高考热词TAG搜索:武汉纺织大学  招生章程  

“艺考头条”APP 艺术生的报考神器 —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艺术生都在用!就差你!微信扫一扫,立即下载!
← 及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艺考 · 头条

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
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
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375331114@QQ.Com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处理。

艺考大数据

更多

招生章程热门TAG标签

关注美术高考网

更多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美术高考网官方新浪微博

美术高考网APP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美术高考网APP

用UC浏览器扫一扫

收藏美术高考网手机版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