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17个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及推荐条件
我校接受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附后)推荐考生及自荐考生报名,推荐工作在3月5日前完成。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2、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品学兼优,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4、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5、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习成绩优异或有突出特长;
2.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
(三)自荐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英语能力NEPCS等学科竞赛)二等奖者以上(含二等奖)。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校荐及自荐。
1.中学审核推荐。2014年3月1至9日由我校指定的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见附件)根据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推荐考生。
2.考生自荐。自荐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报名条件。
(二)网上报名。校荐和自荐考生在2014年3月1至9日登录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hlju.edu.cn)进行报名。
(三)填写报名申请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及《黑龙江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自荐考生无需填写),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
(四)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校长签字);
5、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须送原件审查);
6、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3月10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满足推荐条件者,经我校审查,即可认定具有参加自主选拔测试资格。我校于考试前一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一)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备案。
(二)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英语能力NEPCS等学科竞赛)一等奖者,测试合格,直接予以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4年3月21日全天报到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报名考试费:300元)。
测试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在高考提前批次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14年高考后在黑龙江省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相加和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选拔录取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照章操作,有法可依;
(三)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推荐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推荐中学之间人才培养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黑龙江大学
二○一四年二月
黑龙江大学http://www.mshao.com/art/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