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在京招生专业为:
高起专: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专升本:传播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专升本各专业均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国际关系学院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2.5年,授课时间为双休日中一天,授课地点在校本部。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的分数计入总成绩。遗留问题由学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方可免试入学,就读专升本。
第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国际关系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国际关系学院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当年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专科起点本科:文史、法学、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
第十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查审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政编码:100091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行政办公楼504室
学校网址:http://www.uir.cn主页,进入[继续教育招生网]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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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