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凯里学院;学校代码:10669。
第三条 学校校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凯里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凯里市,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659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在省外设点的必须参加校考)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及录取原则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2014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三条 严格按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5-8553376、8509281、8558898 0855-8509281(传真)
学校招生E-mail:xsg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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