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拨及管理办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6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有13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2003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自治区紧缺专业、1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954人,其中,专任教师69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2.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4人。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12000人;图书馆藏书103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院,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347.74万元,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
5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形成了“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仅为新疆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锻造了内涵深厚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培养院系:教育系
专业简介: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2004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常年有1—2名对口支援高校教师援教。在校学生486人。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依据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目标,从新疆南疆地区幼儿园的实际需求出发,从人的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出发,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知识素养,具有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艺术创造能力;具有集保育能力、教育能力为一身的良好职业技能特征;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达到本科学历水平能够适应当代学前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趋势的学前教育岗位需要的教师。近年来,我院学前教育专业不断加大教育教学监控力度,在教学规划部署、实施、检查及总结提高各个环节实施科学管理,使学生在专业理论学习、基本技能、教育见习、实习实训等方面获得了大的发展,尤其在音乐、舞蹈、绘画、手工制作、幼儿园活动设计等实践技能方面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现阶段学前教育专业正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就业面向:各类幼儿教育机构教师、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各类幼儿教育研究机构、小学教育机构、幼儿特殊教育机构等。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教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主要核心课程:儿童发展、幼儿园游戏、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班级管理、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
专业名称:俄语
培养院系:外语系
专业简介:喀什师范学院俄语专业始于1992年,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和新疆大学,均为硕士研究生。本专业具有比较完备的现代化电教设备及丰富的图书资料,能够完全满足教学及科研的需求。现有本科学生110人。自1992年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近200名俄语专业人才,积累了大量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本专业学生通过基础俄语,高级俄语,俄语语法、俄语阅读、俄语口语、俄语听说、俄语写作、俄汉互译、商贸俄语等课程的系统学习,具备了扎实的俄语语言知识及语言实际运用能力,通过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实习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师素养,获得从事俄语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俄语教育研究的基本能力。俄语专业在总结长期教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培养的学生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在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业务及导游工作的俄语应用人才。
主要核心课程:高级俄语、俄语语法、俄语阅读、俄语视听、俄语写作、俄汉互译、俄语词汇学、俄罗斯及中亚概况、俄罗斯文选、商贸俄语、导游俄语等。
2、培养方式:全日制2年。
3.招生数量及类别
2013年计划招收专升本学生65名,具体计划如下。
专 业 | 培养院系 | 招生计划(名) | 招生专业 | 招收生源类别 |
学前教育 | 教育系 | 30 | 学前教育、心理咨询、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初等教育 | 不限 |
俄 语 | 外语系 | 35 | 应用俄语、俄语、商务俄语 | 汉语言、民考汉 |
三、报考条件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报名条件
凡符合《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拨及管理办法》(2012年9号)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
3.身体要求
具体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4.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学业成绩优秀。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HSK6级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5.专科阶段专业要求或所学课程: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专科阶段应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较系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成绩要达到所在学校推荐专升本学生的具体要求。
报考俄语专业的学生在专科阶段要掌握基础俄语、俄语语法、俄语阅读、俄语听力、俄语口语等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成绩要达到所在学校推荐专升本学生的具体要求。
四、推荐报名程序
1、各院校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拨推荐。
2、5月10日前,认真填写《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和《2013年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要盖章,电子版发至kssfxyjwk@163.com。
3、认真核对,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附加学生历年成绩表(盖章)、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HSK或MHK考试证书以及各类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考试录取办法
1、考试内容
学生要到我院参加入学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我院根据学生专科阶段的学习和我院组织的入学考试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笔试内容:教育学综合(含教育学和普通心理学基本知识)。
学前教育面试内容:声乐、器乐、舞蹈、讲故事、简笔画等技能任选两项,表演时间5分钟。
俄语专业笔试内容:综合俄语(含词汇、语法、阅读、翻译等)。
俄语专业面试内容:初级俄语口语(日常用语,情景对话等)。
2、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选拔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3、考试时间及安排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11:00-13:00(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下午4:00(地点另行通知)学生务必于5月17日前到喀什师范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报到,联系人:米尔阿迪力江。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此两证缺一不可)。
六、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 文件精神收费。 2013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3100 元;
俄 语 专 业:3800元;
七、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1.负责部门:教务处 2.负责人:米尔阿迪力江
3.联系电话:0998—2892227
4.监督电话:0998—2892231
5.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教务处
6.E-mail:kssfxyjwk@126.com
7.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网址:
十、其他事宜
1.学院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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